本報北京10月30日訊 記者周斌 劉子陽 國務院新聞辦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薑偉在會上介紹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並答記者問。
  薑偉指出,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形成了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凝聚了全黨智慧,體現了人民意願,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薑偉表示,《決定》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的基礎上,對深化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有三大特點:
  註重改革的全面性,體現需求導向。隨著司法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全面規劃,避免改革的碎片化。《決定》對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充分反映了社會對司法公正的需求、對深化改革的期待。
  註重改革的針對性,體現問題導向。目前,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是司法不規範、不公正、不廉潔的問題。《決定》提出的改革部署,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在不斷解決問題中深化改革,健全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註重改革的可行性,體現務實導向。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量力而行,儘力而為,先易後難,有序推進。對看準了的改革,要從容易形成共識的事項做起、從有條件改革的事項做起,爭取早日取得成效,讓人民群眾共享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薑偉介紹說,《決定》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提出了六個方面的改革要求:
  一是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等舉措。
  二是優化司法職權配置。主要有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等舉措。
  三是推進嚴格司法。主要有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舉措。
  四是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等舉措。
  五是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等舉措。
  六是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主要有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建立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制度等舉措。
  同時,《決定》還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
  薑偉表示,司法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對於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依法治國總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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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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