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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10月27日訊 記者 張維 民政部今日公佈《關於民政部門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各級民政部門一律不得自行指定單位、組織和個人承接購買福彩公益金服務項目。嚴禁層層轉包、暗箱操作等違規違法行為。
  意見積極鼓勵支持社會力量以自有資金和募集資金配套投入購買服務項目。鼓勵各地民政部門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公益招投標、公益創投等購買服務方式。
  按照意見設定的目標,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制度,適用範圍日趨擴大,資金額度不斷增加,社會影響顯著增強。健全以績效評價為導向,以服務項目為載體,以合同管理為基礎,權責明確,競爭擇優,公開透明的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機制。社會福利服務的資源配置和供給體系更為高效合理,為老年人、殘疾人、困境兒童提供的福利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
  按照《彩票管理條例》和《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範圍,意見要求重點資助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等福利服務和相關公益服務項目。
  各級民政部門要在準確把握公眾需求的基礎上,全面梳理並主動提出購買服務的內容和事項,明確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結合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制定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按規定向社會公佈,並適時調整完善。
  意見指出,不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項目,應充分引進競爭機制,參照政府採購程序實施採購。民政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項目評審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社會、經濟、財務、審計、法律、公共管理等領域的相關專家組成。出席每次評審的專家人數應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且至少有1名財務或審計專家。評審委員以評分、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產生評審結果。
  意見要求按照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服務項目的績效評價,對項目的任務實施、目標實現、政策效能、透明程度、專業化水平以及資金使用進行綜合、客觀評價,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參與的綜合性績效評價機制。績效評價以合同約定為基礎,原則上以購買主體評價、專家評估和服務對象滿意率為主。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開,並作為以後年度編製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資金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承接主體,在同類項目的採購中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該承接主體兩年內不得承接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項目。  (原標題:嚴禁民政部門自行指定單位組織個人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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