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 4月18日電 記者邢東偉 實習生 翟小功 通訊員 呂瑩玉 海口一男子懷疑他人盜竊自己財務,警告後反遭到恐嚇。為報複,該男子糾集其他兩人將他人打成重傷。今日,海口市美蘭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馮某、蘇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2013年1月25日15時,馮某在海口市大致坡鎮咸來墟文定橫路的家門前,看到符某某從其養殖果子狸的房舍方向走過來,並不時查看周圍環境,馮某懷疑符某某想偷其養殖的果子狸,便責問符某某來做什麼,並讓符某某離開。
  然而,符某某離開後又駕駛摩托車來到馮某家,對馮某進行威脅後駕車離開。氣急敗壞之下,馮某便打電話召集蘇某某、陳某某來其住處,由蘇某某駕駛一輛麵包車載著馮某、陳某某在路上尋找符某某。
  據查,在咸來墟攀丹村路口處找到符某某後,三人將符某某追趕至路邊的坡地里,符某某從摩托車上拿出一把砍刀反抗,馮某見狀從地上撿起一根竹筒,用竹筒打符某某的頭部和手臂,將符某某的砍刀打掉後,蘇某某、陳某某上前對符某某進行毆打,後符某某稱家就住在附近,三人便停止毆打離開了現場。
  次日,公安民警在咸來墟抓獲馮某、蘇某某。經鑒定,符某某傷致頭顱部形成硬膜外血腫及蛛網膜下腔出血並行手術開顱治療,損傷屬重傷。2013年4月10日,陳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13年10月23日,符某某因涉嫌盜竊電動車、吸毒被公安機關查處。
  另外,馮某、蘇某某、陳某某與被害人符某某在公安機關達成刑事和解協議,並賠償符某某經濟損失共計6萬元,符某某對馮某、蘇某某、陳某某表示諒解。  (原標題:糾集團夥實施報複致人重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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